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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缴款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 来源:通信清算中心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便于占用单位缴纳中央非税收入,根据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的总体部署,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通知精神,通信清算中心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调整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收缴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 缴款通道

通信清算中心网站开通“频率和码号占用费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作为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非税收入的缴款通道,占用单位可登录通信清算中心网址http://qszx.miit.gov. cn进行缴费。进入“频率和码号占用费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后的网址应以https://yaoyao.cebbank.com/为开头,请占用单位操作前认真核对。

二、 缴费通知形式

通信清算中心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中下旬,以短信方式向占用单位在清算中心备案的手机号码,发送包含“电子缴款码”的季度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通知。通信清算中心自2018年第3季度起不再单独寄送纸质收费通知书,需要纸质收费通知书的单位可登录“频率和码号占用费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自行下载。

三、 缴款方式

占用单位使用“电子缴款码”登录“频率和码号占用费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核对本单位缴费信息,操作完成费用缴纳。缴款方式包括:企业网银、微信、支付宝,后续将开通个人网银。本次缴费方式调整后,原有通过12家中央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窗口及网银缴款的方式仍可使用。

四、 缴款时限

根据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占用单位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缴纳上季度的码号资源占用费。

五、 其他重要说明

(一)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占用单位有义务主动缴纳本单位的码号资源占用费。如占用单位于3月、6月、9月、12月底未收到缴费通知短信,请及时主动电话告知通信清算中心,未告知将视为已收到通知短信,未及时缴纳的占用费将按欠费处理。

(二)占用单位在通信清算中心备案的联系人手机号为接收码号资源占用费“电子缴款码”的唯一渠道,请占用单位特别予以重视。占用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及通信方式等变更请及时向通信清算中心备案,由于占用单位未及时通报变更情况,造成费用未按时缴纳的,按欠费处理。

(三)对于欠费单位,通信清算中心将按季度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根据欠费情节轻重,对欠费单位采取欠费公示、列入电信业务经营违法和不良信息记录数据库、收回占用码号等处理措施。

(四)“电子缴款码”为占用单位缴款及查询缴费情况的唯一凭证,请占用单位妥善保管。

 

 

联系人:席菲含 68206322

联系邮箱:xifeihan@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

2018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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